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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确定河南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店等120家省直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直接结算服务

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并在处方有效期内自主选择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报销。

根据6月21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做好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经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执行与开具处方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医保待遇政策。配送服务费用及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不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通知要求,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应全量保存纸质外配处方、购药结算单至少2年,以备核查。原则情况上,不允许代购药品,确有特殊情况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代购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件。

河南省医保局要求,上述定点零售药店须严格遵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药品价格政策和相关医保支付政策,认真履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加强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相关人员的政策培训,做好对参保人员政策咨询、购药结算等工作。

附:

来源 医药卫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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