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你这婚前买房,如果是父母的名字,婚后改为男方儿子的名字,那么这不需要加名,这属于男方父母对于男女方两人的赠与,视为共同财产,离婚后,一般情况一人一半。

2、如果婚前买房,直接写的就是男方儿子的名字,那么这属于婚前财产,婚后如果不加名,那么女方离婚没有权利要求分割房产,如果加名,那么则视为婚后的夫妻共有,可要求房产的分割权。

3、第三个你说的婚姻法,我没看到过,你自己可以上网查询,就搜司法解释三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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