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何时悄然生起了一股受害者有罪的舆论。
福建一女子夜跑时,只因未穿内衣,却被惨然奸杀。嫌疑人最后在法庭上却大放厥词,把一切过错都推到了受害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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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跑后失踪的妻子
王某和张某自从结婚后,就一直感情很好,结婚多年来从未发生过争吵。
由于两人都喜欢健身,于是在下班的时候,经常一起去附近跑步。
某天,张某去夜跑后,却一晚没有回来,王某给妻子打电话发现无人接听。王某以为张某手机没有电了,或者是回了娘家,也就没有多想,因为张某之前也发生过这种情况。
但是到了第二天王某还没有看到妻子回来,就再次拨打了妻子的电话,但还是没有人接。
担心妻子出事的王某就给岳父打电话进行问询,但是得到的回答却是妻子并没有去岳父家。
王某听到岳父的话后,王某担心妻子出什么事,于是立即来到派出所进行报案。
警方听到王某的描述后,调取王某和妻子经常夜跑附近的监控,由于夜晚无法看到监控拍摄的道路真实景象。警方决定要对现场进行勘察。
警方来到张某在监控里最后消失的地方,在附近的草丛中发现了张某鞋子。想到张某已经有可能遇害,于是警方立即扩大搜索范围。
但是在附近爱上没有发现张某的踪迹。
几天后的一个清晨,派出所门口来了一个环卫工人,环卫工人说自己在清理一个湖旁的垃圾的时候,看到湖里有具尸体。
警方听到这个消息后,立即赶往现场。
到达人工湖的时候,警方看到了漂浮在湖面上的尸体,于是立即组织警力打捞。
尸体被打捞后带回警局,通过受害者穿的衣着,警方发现受害者正是两天前失踪的张某。
于是立即通知王某前来认尸,经过王某确认,受害者正是自己的妻子张某,并表示一定要将凶手绳之以法。
为了查明张某的死因,法医对其进行死亡鉴定,据鉴定报告显示,张某生前被性侵的迹象,应该是被人侵犯后,又给杀害,最后为了毁尸灭迹,把尸体抛到了湖里。
二、偏僻的夜跑道路
为了了解张某生前都接触过什么人,开始询问一下关于张某生前的活动轨迹。
王某也希望尽快找到杀害自己妻子的凶手,于是向警方陈述道:自己和妻子平时都又很喜欢健身,这个小区也是俩人刚搬来不久的。
由于之前住的地方有健身房,所以两人下班的时候经常泡在健身房。
新搬来的这个小区位置也比较偏僻,没有健身的地方,后来两人在晚上遛弯的时候,发现附近有一个废弃的工厂和人工湖。要是跑到人工湖再回来的话,时间大概是一个半小时,和之前和健身房运动的时间差不多。
就这样,两人开始了新的跑步计划。
某天晚上的时候,张某突然和王某一起跑步的时候要给王某一个惊喜。王某也好奇是什么惊喜,但是张某一直不说。
快跑到废弃工厂的时候,张某和王某说:“老公,你看,我和之前一样吗?”。王某没有明白张某说的是什么意思,尴尬了笑了笑。
张某看到王某没有看出来,于是继续说:“你再看看,我的胸和之前有什么不同?”经过张某提醒,王某才发现张某竟然没有穿内衣。
看到这个的王某心里一下子解开了刚才心里的疑惑。
原来,刚开始跑步的时候,王某就注意到了张某在跑步的时候,胸部晃动的异常,以为张某用了网上什么丰胸的秘方,自己一个大男人也不好意思在外间张某这些。没想到竟然是张某没有穿内衣。
张某也看到了王某的脸色不对劲,于是就向王某介绍得道:“没事的老公,咱们跑步的地方又没有什么人经过,再说了,要是看到人的话,我就远远的停下来了,不会被发现的。”王某看到妻子这么多,自己也不好再多说什么。
三、来自邻居的嫉妒
警方汇总了一下王某提供的信息,觉得就是张某在跑步的时候,有可能是被不怀好意的人给盯上了。张某之前跑步的时候,都有王某作陪,但是这次没有王某跟着,嫌疑人就下了手,很明显,嫌疑人很熟悉二人的作息。
于是就开始对张某居住的小区进行走访,看有没有可疑人员。
警方走访的时候,遇到了张某刚要出门的邻居李某,李某看到警方的到来,变得有些不知所措了起来,于是警方便怀疑了起了李某,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警方将李某带回警局进行询问。
面对警方的询问,李某对自己强奸后杀害张某的事供认不讳。
据李某交代,自己的事业不顺,感情也不幸福,妻子也给自己戴了绿帽子。后来便觉得所有的女人都一样,不可靠。
后来,自己隔离搬来了张某和王某,俩人的生活过得十分滋润,李某对此也有些羡慕。
时间长了,李某偶然发现二人有健身的习惯,刚开始自己也没在意,但是前几天在路过张某身旁的时候,竟然发现张某没有穿内衣,自己的心一下子躁动了起来,于是便觉得张某是在勾引自己。
于是,李某就开始观察起张某来,终于等到了张某不穿内衣独自外出跑步了。
由于已经提前知道了张某的跑步路线,于是李某就偷偷地藏在了张某的必经之路,在废弃工厂进行埋伏。
张某路过的时候,趁张某不注意,在背后偷袭了张某然后拖进废弃工厂就侵犯了张某。
结束后,害怕张某醒后报警,就直接掐死了张某。看到张某没有呼吸后,就把张某拖到了人工湖那里,把张某丢了进去。
最后经过法院审理调查,李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对其依法判处死刑。
法律分析:
一、犯罪分子李某是构成强奸一罪,还是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二罪?
本案中受害人张某不幸被李某盯上,李某作为张某夫妻的邻居,他从一开始就预谋了这次强奸行为,他谋划、踩点、跟踪,均是犯罪预备行为,为强奸张某做准备。
李某趁张某独自一人跑步时,尾随其后,色胆包天,泯灭人性,将张某打晕后,实施强奸犯罪。
刑法规定,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包括普通强奸和奸淫幼女两种类型。
李某使用暴力手段,用凶器将张某打晕,强行与张某性交,构成强奸罪。
如果只是普通强奸,李某强奸张某后,就离开,打晕张某也没有造成重伤等严重后果的话,按法律规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由暴力强奸的行为,直接导致妇女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