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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6月25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悉,近日,李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李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9年1月24日被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9年10月30日刑满释放。2022年4月30日,李某因贩卖、运输毒品被抓获。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为了贩卖而购买毒品并予以运输的行为已构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李某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同时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扣押的汽车、手机、毒品、电子秤等均予以没收。

宣判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7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应该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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