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我们梳理形成了《雄安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落实许可清单,不得变相实施许可。新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雄安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2023年7月底前编制公布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编制实施规范,进一步强化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制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依法依规实施许可,严禁增设隐形门槛。新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抓紧研究编制行政许可办事指南。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

三、厘清审管边界,完善衔接工作机制。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为监管主体。已经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公共服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局(公共服务局)依法依规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同级政府确定监管主体。强化审管协同联动机制,确保审管无缝衔接。行政审批局(公共服务局)应将审批决定信息同步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并向其提供监督管理所需相关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查收并启动事中事后监管。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列表:雄安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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