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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当中规定,投资者参与询价、申购时,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且不得超过9999.99万股,如超过则该笔申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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