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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辞职原因简短实用就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实。
2、 ①.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 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3、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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